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9月25日
2、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东路1号M2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彦伶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51,012,5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5,000,000股的78.48%。公司董事、监事及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累计投票制选举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成员,表决结果如下:
1.1 会议以51,012,571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选举王彦伶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2 会议以51,012,571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选举张建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3 会议以51,012,571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选举严卫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4 会议以51,012,571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选举叶晨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5 会议以51,012,571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选举曹东英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6 会议以51,012,571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选举赵义恒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7 会议以51,012,571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选举朱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8 会议以51,012,571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选举郇绍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9 会议以51,012,571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选举徐扬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会议以51,012,571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金春燕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出的职工代表监事王茂林先生、金路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3、会议以51,012,571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4、会议以51,012,571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制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会议以51,012,571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制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会议以51,012,571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制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江涛先生、贺维先生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