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0年8月2日(周一)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0年8月2日(星期一)上午9点30分 3.会议期限:半天 4.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238号柏彦大厦301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6.股权登记日:2010年7月28日(星期三)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届董事会提名以下9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候选人:陈锋先生、彭小军先生、陈钢先生、陆蕾女士、王能光先生、王建庆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范玉顺先生、张一弛先生、支晓强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审议《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拟给予每位独立董事年度津贴80,000元人民币(税前)。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差旅费及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 3、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股东推荐杨琳女士、贾荣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与职工代表监事王振山共同组成第二届监事会。 上述议案涉及之董事、监事候选人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和独立董事津贴议案的独立意见请参见登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第2010-015号公告《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和第2010-016号公告《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投票方式为累积投票制。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0年7月28日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律师及保荐机构代表。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0年7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30 2、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凭借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手续登记;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0年7月30日17:30时之前送达公司或传真到公司),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应在会前提交原件。以上投票代理委托书必须提前24小时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证券部(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38号柏彦大厦8层)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38号柏彦大厦8层。 联系人:何金生周洲 电话:010-82327709传真:010-82335950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二零一零年月日 对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若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则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议案1累计表决票数候选人名单同意(票) 陈锋 彭小军 陈钢 陆蕾 王能光 王建庆 范玉顺 张一弛 关于公司董事会 换届选举的议案 支晓强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议案2《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议案3累计表决票数候选人名单同意(票) 杨关于公司监事会琳 换届选举的议案 贾荣 附件二:表决办法 股东大会议案表决办法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同股同权的原则,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代理人(以下统称“投票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在审议除选举董事和非职工代表监事以外的事项时有一票表决权;选举董事和非职工代表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即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非职工代表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因两名及其以上的候选人得票相同而不能决定其中当选者时,则对该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时,则对未当选的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第二轮选举仍未能决定当选者时,则应在下次股东大会另行选举。 3、本次大会审议选举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以外的事项的表决,应由投票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含本数)通过;其中选举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每一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分别按应选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人数依次以得票较高者方可当选。 4、每一投票人拥有一张议案表决票,议案表决票为记名票,记载股东名称/姓名和持股数额。投票人填写议案表决票时,应在议案表决票上签字,没有签字的议案表决票无效。 5、投票人应在议案表决票的三个表决栏“同意”、“反对”、“弃权”内,选择一栏打“√”,如同意某一议案,则在“同意”栏内打“√”;多打、不打、打其他符号、涂改或无法辨认的,视为对该议案弃权。 6、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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