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0年9月29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0年9月29日(星期三)上午9点30分
3.会议期限:半天
4.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51号首享科技大厦2层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6.股权登记日:2010年9月27日(星期一)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提名孙玉文先生担任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董事会提名孙玉文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孙玉文,男,1971年5月出生,硕士。2002年12月至2007年5月任北京联信永益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2007年5月至今任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北京联信永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孙玉文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上述议案涉及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请参见登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内容。董事会同意王能光先生辞去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议案及提名孙玉文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议案详见公司登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第2010-028号公告《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 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0年9月27日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律师及保荐机构代表。
四、 会议登记办法
1、 登记时间:2010年9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 —17:30
2、 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凭借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手续登记;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0年 9月28日17:30时之前送达公司或传真到公司),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应在会前提交原件。以上投票代理委托书必须提前24小时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3、 登记地点: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证券部(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38号柏彦大厦8层)
五、 其他事项:
1、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38号柏彦大厦8层。
联系人:孙玉文 周洲
电话:010-82327709 传真:010-82335950
2、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九月五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二零一零年 月 日
对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若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则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提名孙玉文先生担任北京联信永
议案1 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的议案》
附件二:表决办法
股东大会议案表决办法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同股同权的原则,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代理人(以下统称“投票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在审议除选举董事和非职工代表监事以外的事项时有一票表决权;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和非职工代表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即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非职工代表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因两名及其以上的候选人得票相同而不能决定其中当选者时,则对该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时,则对未当选的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第二轮选举仍未能决定当选者时,则应在下次股东大会另行选举。
3、审议选举两名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以外的事项的表决,应由投票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含本数)通过;其中选举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每一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分别按应选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人数依次以得票较高者方可当选。
4、每一投票人拥有一张议案表决票,议案表决票为记名票,记载股东名称/姓名和持股数额。投票人填写议案表决票时,应在议案表决票上签字,没有签字的议案表决票无效。
5、投票人应在议案表决票的三个表决栏“同意”、“反对”、“弃权”内,选择一栏打“√”,如同意某一议案,则在“同意”栏内打“√”;多打、不打、打其他符号、涂改或无法辨认的,视为对该议案弃权。
6、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