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科远自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公司于2010年7月31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南京科远自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8月18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门子路27号南京科远自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号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刘国耀 6、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4,564.2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1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国耀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保荐机构代表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0年公司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会议以4,564.2万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2010年公司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现场总线仪表的研究及产业化项目的议案》。 会议以4,564.2万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现场总线仪表的研究及产业化项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会议以4,564.2万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了《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经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郑哲兰律师、周浩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南京科远自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南京科远自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苏永证字(2010)第053号]。 特此公告。 南京科远自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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