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亚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新材”)增资人民币900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
(2)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因投资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不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新亚新材是新亚制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帐户的900万元人民币,以现金增资方式对新亚新材进行增资。增资后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新亚新材的经营范围为研发及销售绝缘电子硅材料、RTV硅橡胶等化工辅料产品。目前,新亚新材已研发出一系列导热、粘接、密封的中高端RTV高性能有机硅材料,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并亟需中试量产,以保证产品的稳定性。
新亚新材原注册投入的人民币100万元运营资金,已无法满足中试量产的需求,母公司新亚制程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900万元向新亚新材增加注册资本,以满足研发、原料采购、中试等投入。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子公司进行增资,以满足其研发、试产的需要,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亚制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新亚新材,符合公司未来的战略发展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新亚制程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也发表了专项意见;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的通知》、《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实施该事项。
六、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事项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