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0 年5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及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召开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召开时间:2010 年 6 月 7 日上午9:30
3.召开地点:天津泰达中心酒店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孙宝卫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6 名,其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318549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72.27 %。
2.公司董事、两名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股数为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2.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 1318549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股数为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3.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 1318549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股数为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 1318549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股数为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 1318549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股数为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 1318549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股数为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7.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工商登记资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 1318549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股数为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进行公司扩建项目的议案》。
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股数为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天津扬名律师事务所杨建新律师、李影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天津扬名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