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生制药”或“公司”)于2010年8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第四届 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经讨论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孙宝卫先生、李颜女士、李志远先生、邵伟女士、刘健女士、马霏霏女士等高管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其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提名、选举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聘任决议。
独立董事签字: 刘文魁 强志源 杨威
2010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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