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生制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371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600万股,每股面值1.00 元,发行价格为45元/股,共募集资金总额2,07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69,994,129.8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00,005,870.12元。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中瑞岳华验字【2010】第090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法律法规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分别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门外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梅江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鞍山西道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分别开设募 集资金专项人民币账户,作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用账户;公司与保荐人渤海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及上述三家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补充协议及全资子公司天津市新冠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冠制药”)的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已于2010年5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和中国证券报进行了公告,募集资金专户中所涉及的账号明细如下: 开户行 开户方 账户号 三方监管账户性质 4.4125E+17 活期 4.4125E+17 定期存单方式 力生制药 4.4125E+17 7天通知存款方式 兴业银行 4.4125E+17 智能7天通知存款方式 新冠制药 4.4125E+17 活期 022900090510669 活期 02290009058000055 定期存单方式 招商银行 力生制药 02290009058000041 定期存单方式 02290009058000069 定期存单方式 中信银行 力生制药 7.23291E+18 定期存单方式 特此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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