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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欣丝绸(002404)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嘉兴市特欣织造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8-28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嘉兴市特欣织造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8月15日召开了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真丝宽幅面料及绣花装饰绸技改项目”的投资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决定将募投项目“真丝宽幅面料及绣花装饰绸技改项目”投资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嘉兴市特欣织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欣织造”),项目实施地点原计划为浙江嘉欣丝绸工业园二期21号厂房南侧地块,变更为特欣织造现有厂房。2010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嘉兴市特欣织造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刊登在2010年6月9日、2010年8月17日、8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关于变更募投项目“真丝宽幅面料及绣花装饰绸技改项目”的投资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第四届董事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欣织造(以下简称“甲方”)已申请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于2010年8
    月25日与中国农业银行嘉兴秀洲支行(以下简称“乙方”)、保荐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19-320101040090713,截止2010年08月25日,专户余额为35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真丝宽幅面料及特种绣花装饰绸技改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侯良智、余健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2012年12月31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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