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二、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8月14日上午9:00在北京朝阳区曙光西里甲5号18座诺富特(Novotel)酒店一层唐厅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1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13,226,3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00,229,579股的78.26%。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芮晓武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保荐代表人、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已于2010 年7 月30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网站上刊登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13,226,3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13,226,3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13,226,3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赞成票313,226,3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票313,226,3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票313,226,3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赞成票313,226,3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委派吴冠雄律师和何鹏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以上文件正本备置于本公司证券部办公室,电子文档请查看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