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10年5月24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 年5月28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6名。董事于东和、侯洪科,独立董事李大进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于东和董事委托孙武芝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侯洪科董事委托周洪秀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独立董事李大进先生委托独立董事李悦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车成聚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开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根据本次公开发行情况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变更工商登记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于2010 年5月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决定按照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本次发行情况修订
《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于近期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章程修改前后对照表》见本公告附件。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加速推进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进度,抢占市场先机,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了先期投入。截止2010年4月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53,743.81万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招股说明书承诺 自筹资金预先 是否
项目名称 实际投入时间
投资金额 投入 完工
8万吨/年甲乙酮项目 49,800 49,620.79 2007.12-2010.4 是
基层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9,870 1,447.38 2008.1-2010.4 否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170 2,675.64 2008.1-2010.4 否
合计 67,840 53,743.81 - -
2009年2月1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09年3月9日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续延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决议有效期延长一年。2010年2 月5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0 年2 月26 日公司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续延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决议有效期延长一年;通过了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决定
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明确披露,公司拟将募集资金增资至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思远,由青岛思远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完成8万吨/年甲乙酮装置,并在公司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开展生产运营。
为落实股东大会决议,为提高资金利用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决定安排将募集资金中的49,620.79 万元以对青岛思远公司增资的形式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青岛思远注册资金由 1,676.6万元增加至 10,000万元,剩余41,297.39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将募集资金中的 1,447.38万元、2,675.64万元分别置换公司在基层营销网络及研发中心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就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鉴证报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修订后的《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修订后的《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修订后的《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的议案》。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的议案》。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办法》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的议案》。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5月28日
附件:
公司章程修改前后对照表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三条 公司于〖批/核准日期〗经〖批 第三条 公司于2010 年4月20 日经中国/核准机关全称〗批/核准,首次向社会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份数额〗股,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500 万股,于 2010
于〖上市日期〗在〖证券交易所全称〗 年5月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上市。公司向境外投资人发行的以外币认购并且在境内上市的境内上市外资股为〖股份数额〗,于〖上市日期〗在
〖证券交易所全称〗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一亿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5956 万
九千四百五十六万元。 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证券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
登记机构名称〗集中存管。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
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一亿九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5956 万股,四百五十六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均为普通股。
普通股一亿九千四百五十六万股,其它种类股零股。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让。 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
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公司不得对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
修改。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下内容: 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
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记日; 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
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
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
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
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
结束当日下午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
当不多于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
认,不得变更。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邮件、公告 会议通知,以公告方式发出。
等方式发出。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 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
(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 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日期;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 司通知以邮递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邮局之日起第7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 第7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 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
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 日期。公司通知以传真、电子邮件、数据
电文等方式送出的,自发送之日的当日为
送达日期;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
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为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 券日报》中的至少一家报纸为刊登公司公
体。 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指定报纸。
公 司 指 定 巨 潮 网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为刊登公
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网站。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 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 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公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公告。债权人 司指定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 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可以 之日起 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 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
相应的分割。 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 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公司
在《中国证券报》上公告。 指定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 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 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在公司指定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公告。债权人 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 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 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
保。 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一百八十二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 第一百八十二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
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 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内在《中国证券报》上公告。债权人应 公司指定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 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
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向 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
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 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
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
权人进行清偿。 人进行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