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前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闲置募集资金的情况 江苏常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常发股份")于 2010 年 6 月 3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 5000 万元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详见 2010 年 6 月 7 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用闲置募集资金补 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司于 2010 年 12 月 2 日将上述金额归还至公司募集资 金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及 保荐代表人。 二、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504 号《关于核准江苏常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常发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股票 3,7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18.00 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66,6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4,474.67 万 元。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蒸发器、 冷凝器生产线扩能改造项目"和"年产 3 万吨铝箔项目",募投项目总投资 33,000 万元。根据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用于募投项目的部分存 在一定的暂时闲置。 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 更大的效益, 2010 年 12 月 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 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继续利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 5,000 万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 过 6 个月。根据现行贷款利率计算,预计可为公司节省财务费用 127.5 万元。 为了确保能按时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项目的正 常实施,公司承诺将努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对于闲置募集 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和归还情况,均及时向保荐机构通报详细情 况。 2、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目前所预计,公司将随 时利用自有流动资金及银行贷款资金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闲置募集资金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用自有流动资金或银行贷款资金及时归还。 3、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承诺不进行证券投资 或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的 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不超过 6 个月,内容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是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和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出的,可以降低公司财务成 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继续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发表的核查意见: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的 5,000 万元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 10%。 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短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计划做出的,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5,000 万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 金。 公司保荐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常发股份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5,000 万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常发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常发股份已对募集资金使用实施专户管 理,前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提前归还,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未超过常发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净额的 10%,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本保 荐机构同意常发股份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苏常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继续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常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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