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公司于2010年11月底之前将前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30,000万元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后,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使用期限从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保证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后,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若项目建设加速形成募集资金使用的提前,公司则将资金提前归还至专用账户,保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后生效。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594号文核准,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9.98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9,2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60,224,740.6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天健验〔2010〕136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同时对公司实际营运产生帮助,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对资金的计划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公司于2010年11月底之前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款 项30,000万元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后,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使用期限从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保证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后,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若项目建设加速形成募集资金使用的提前,公司 则将资金提前归还至专用账户,保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 行。 公司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前12个月内,公司未进行证券投资,也不存在《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第五条规定的风险投资;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直接或间接从事证券投资行为,也不从事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第五条规定的风险投资。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该款项到期后,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通过此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减少同等数额的银行借款,能为公司降低财务成本起到重大作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黄速建、竺素娥、冯泽舟经核查后,对本事项发表如下意见:基于独立判断,经认真研讨,根据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董事会关于继续使用不超过1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能够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后生效,本次审议内容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核查后发表意见: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1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预期时间为从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本议案需经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余庆生、刘昊拓经核查,发 表了《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认为: 1、康盛股份本次将不超过闲置募集资金中的12,000万元继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和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单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6个月; 3、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4、本保荐机构对康盛股份本次继续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二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二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以上议案,提请审议表决。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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