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0年7月29日上午10点在广东省汕头市龙湖珠津工业区一街3号凯撒工业城公司8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合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于2010年7月18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现场出席董事8人,独立董事蒋衡杰因故无法到达现场,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过讨论,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
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在济南市购置旗舰体验店及使用超募资金支付资金缺口的议案》
在济南市购置旗舰体验店经营,是公司募投销售网络建设项目计划之一。近日,公司派员对济南市商铺市场进行调研考察,经多方寻找和谈判,确定与济南瑞丰投资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济南市省府前街《红尚坊》地块三中153、154、155、145、146、210、211号共7套商铺,建筑面积423.8平方米,以总价格2582.1万元达成购买意向,签订了《红尚坊》商铺定购书。
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已披露的募投项目资金计划,在济南市购置旗舰体验店计划面积为280平方米,投资资金为840万元,由于拟购置商铺面积扩大,以及商铺选址的不同、购买时点的不同(募投项目计划制作于3年前)和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等原因,上述拟购买之商铺产生的资金缺口为1742.1万元。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管理规定,本次拟购买之商铺的资金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支付840万元,按原计划投资的840万元不变,缺口部分1742.1万元从超募资金专户列支。
关于用募集资金在济南购置旗舰体验店及使用超募资金支付资金缺口之事宜,已经由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济南购置旗舰体验店时用1742.1万元超额募集资金补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缺口没有违反《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有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用1742.1万元超额募集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
公司监事会认为:关于在济南购置旗舰体验店时使用1742.1万元超额募集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运用1742.1万元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本次募投项目资金缺口。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刘海燕、幸强认为:经核查,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将超额募集资金支付在济南购置旗舰店的资金缺口,有助于提升公司的品牌形象和扩大销售规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上述投资使用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本保荐机构同意凯撒股份实施该事项。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