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0年8月31日上午10点在广东省汕头市龙湖珠津工业区一街3号凯撒工业城公司8楼会议室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0年8月20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5名董事在公司8楼会议室现场对议案进行表决,4名董事以传真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过讨论,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在南京市购置旗舰体验店及使用超募资金支付资金缺口的议案》。 在南京市购置旗舰体验店经营,是公司募投销售网络建设项目计划之一。近日,公司派员对南京市商铺市场进行调研考察,经多方寻找和谈判,拟与南京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购买位于南京市万达广场西地贰街区8幢28室、29室、30室,用作旗舰体验店的经营。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座落:南京市万达广场西地贰街区8幢28室、29室、30室 2、面积:建筑面积为546.38平方米 3、单价:44,700元/平方米 4、总房款:21,980,867元 5、交易性质:非关联交易 6、用途:仅用于公司旗舰体验店的经营 (二)付款方式与定价原则 1、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 2、定价原则:参考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认本次购买价格 (三)资金来源 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已披露的募投项目资金计划,在南京市购置旗舰体验店计划面积为280平方米,投资资金为14,000,000元,由于拟购置商铺面积扩大,以及商铺选址的不同、购买时点的不同(募投项目计划制作于3年前)和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等原因,上述拟购买商铺产生的资金缺口为7,980,867元。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管理规定,本次拟购买商铺的资金来源:1、从公司销售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支付14,000,000元,按原计划投资的14,000,000元不变。2、缺口部分7,980,867元从超募资金中支付。 (四)购买资产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该店铺处于城市繁华商贸区,在此开设店铺,对促进公司产品在当地的销售、提升经营业绩起到一定的作用,并在提升公司品牌形象、提高品牌知名度方面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存在的风险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风险一致。 (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的《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在南京市、贵阳市购置旗舰体验店核查意见》。 二、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在贵阳市购置旗舰体验店的议案》。 为扩大我司销售网络建设,提高品牌影响力,近日,公司派员对贵阳市商铺市场进行调研考察,经多方寻找和谈判,拟向自然人杨欣、陈鹏购买位于贵阳市南明区富水南路31号恒丰一品一楼的临街商铺,仅用作公司旗舰体验店的经营。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座落:贵阳市南明区富水南路31号恒丰一品一楼的临街商铺 2、面积:建筑面积为780平方米(最终面积以贵阳市房管部门的测量为准,多补少退) 3、单价:48,000元/平方米 4、总房款:约37,440,000元 5、交易性质:非关联交易 6、用途:仅用于公司旗舰体验店的经营 (二)付款方式与定价原则 1、付款方式:买卖协议签订后3日内,交付定金450万元;商铺交易过户手续办理完毕5日内,交付转让款。 2、定价原则:参考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认本次购买价格 (三)资金来源 总房款37,440,000元全部以超募资金支付 (四)购买资产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该店铺处于城市繁华商贸区,在此开设店铺,对促进公司产品在当地的销售、提升经营业绩起到一定的作用,并在提升公司品牌形象、提高品牌知名度方面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存在的风险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风险一致。 (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的《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在南京市、贵阳市购置旗舰体验店核查意见》。 三、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取消购置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领峰111号、112号、113号商铺的议案》。 2010年7月11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在广州购置旗舰体验店及使用超募资金支付资金缺口的议案》,委托广东合富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购买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领峰111号、112 号、113号铺,用作公司旗舰体验店的经营,但最终买卖双方具体条件未达成一致,现取消购买。 公司购置上述物业最终没有成功,无支付定金,没有对公司造成损失。在广州购置旗舰体验店经营,是公司募投销售网络建设项目计划之一,公司将继续寻找更适合公司的店铺,开设旗舰体验店。 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的《关于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取消购置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领峰111号、112号、113号商铺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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