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使用募集资金在肇庆市购置旗舰体验店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在肇庆市购置旗舰体验店经营,是公司销售网络建设项目计划之一。原计划的实施方式是租赁,公司于2010年8月3日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凯撒销售网络建设项目实施方式作部分调整的议案》,将实施方式调整为租赁或购置。公司可在两种实施方式之中择优选择。公司原已在肇庆市租赁场所设立自营店,由于租赁期满,公司打算与业主购置原经营场所继续经营。 2、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 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在肇庆市购置旗舰体验店的议案》。 根据本公司章 程的规定,上述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3、交易性质:非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名称 肇庆凤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 肇庆市端州区68区(星湖大道9号恒裕海湾) 法定代表人 张泉武 注册资本 人民币壹仟万元 实收资本 人民币壹仟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房屋建筑、基础设施项目、旅游度假项目的开发 建设、物业管理(以上项目凭资质证经营)、物业租赁;住宿、 房屋代理、复印、票务代理、棋牌(以上经营项目由分支机构 经营)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座落:肇庆市建设三路3号恒裕轩A幢首层商铺10、11、12、39、50、51号 2、面积:套内面积221.04平方米 3、单价:32,800元/平方米 4、总房款:7,250,112元 5、用途:仅用于公司旗舰体验店的经营 (四)认购书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付款方式:先支付18万定金,之后一次性付清余款。 2、资金来源:总房款7,250,112元全部以公司销售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支付 3、定价依据:参考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认本次转让价格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购置原租赁的经营场所作为旗舰体验店,该店铺处于城市繁华商贸区,适合旗舰体验店长期的经营,有利于稳定客户群,避免更换经营场所而增加成本。存在的风险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风险一致。 二、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在乌鲁木齐市购置旗舰体验店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为扩大我司销售网络建设,提高品牌影响力,近日,公司派员对乌鲁木齐市商铺市场进行调研考察,经多方寻找和谈判,拟向新疆广汇信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位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30号时代广场西区一层1号商铺,仅用作公司旗舰体验店的经营。 2、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 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在乌鲁木齐市购置旗舰体验店的议案》。根据 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3、交易性质:非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名称 新疆广汇信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 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卫星路475号紫金矿业大厦901号 法定代表人 董金山 注册资本 贰亿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贰亿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专项审 批待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书后方可经营, 具体经营项目期限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为 经营范围 准);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建材、百货的销售;投资咨询;销 售策划。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座落: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30号时代广场西区一层1号商铺 2、面积:290.14平方米 3、单价:110,000元/平方米 4、总房款:31,915,400元 5、用途:仅用于公司旗舰体验店的经营 (四)订购书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付款方式:签订订购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付50%首付款,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付总房款30%,商铺交付前付总房款20% 。 2、资金来源:总房款31,915,400元全部以超募资金支付 3、定价依据:参考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认本次转让价格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该店铺处于城市繁华商贸区,在此开设店铺,对促进公司产品在当地的销售、提升经营业绩起到一定的作用,并在提升公司品牌形象、提高品牌知名度方面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存在的风险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风险一致。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1,915,400元在乌鲁木齐市购置旗舰体验店,是用于发展公司的主营业务,拓展公司的销售网络,有助于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没有违反《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用超募资金31,915,400元在乌鲁木齐市购置旗舰体验店。 2、公司监事会认为: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1,915,400元在乌鲁木齐市购置旗舰体验店,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1,915,400元在乌鲁木齐市购置旗舰体验店。 三、用募集资金在昆明市购置旗舰体验店及使用超募资金支付资金缺口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为扩大我司销售网络建设,提高品牌影响力,近日,公司派员对昆明市商铺市场进行调研考察,经多方寻找和谈判,拟向昆明南亚风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位于昆明市滇池路二公里处南亚风情第壹城C4栋2号房一至二层,仅用作公司旗舰体验店的经营。 2、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 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在昆明市购置旗舰体验店及使用超募资金支付资金缺 口的议案》,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3、交易性质:非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名称 住所 昆明市滇池路二公里处福海乡杨家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 任怀灿 注册资本 伍仟万元正 实收资本 伍仟万元正 公司类型 自然人出资有限责任公司 房地产开发及经营,物业管理(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 经营范围 行政法规规定的专项审批,按审批的项目和时限开展经营活动)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座落:昆明市滇池路二公里处南亚风情第壹城C4栋2号房一至二层 2、面积:套内面积317.59平方米 3、单价:平均63,088元/平方米 4、总房款:20,036,165元 5、用途:仅用于公司旗舰体验店的经营 (四)购销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 2、资金来源:从公司销售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支付7,840,000元,按原计划投资的7,840,000元不变,缺口部分12,196,165元从超募资金中支付。 3、定价依据:参考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认本次转让价格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该店铺处于城市繁华商贸区,在此开设店铺,对促进公司产品在当地的销售、提升经营业绩起到一定的作用,并在提升公司品牌形象、提高品牌知名度方面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存在的风险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风险一致。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昆明市购置旗舰体验店时用12,196,165元超额募集资金补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缺口,没有违反《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有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用12,196,165元超额募集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 2、公司监事会认为:关于在昆明市购置旗舰体验店时使用12,196,165元超额募集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运用12,196,165元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本次募投项目资金缺口。 四、用募集资金在郑州市购置旗舰体验店及使用超募资金支付资金缺口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在郑州市开设自营店经营,是公司销售网络建设项目计划之一。原计划的实施方式是租赁,公司于2010年8月3日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凯撒销售网络建设项目实施方式作部分调整的议案》,将实施方式调整为租赁或购置。公司可在两种实施方式之中择优选择。近日,公司派员对郑州市商铺市场进行调研考察,经多方寻找和谈判,拟向河南升龙置业有限公司购买位于郑州市金水路与未来路交汇处曼哈顿广场B区B1015、B1015-1、B1016、B1016-1商铺,仅用作公司旗舰体验店的经营。 2、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 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在郑州市购置旗舰体验店及使用超募资金支付资金缺 口的议案》,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3、交易性质:非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名称 河南升龙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 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24号润华商务花园A座5楼西侧 法定代表人 许清流 注册资本 人民币壹亿陆仟万元整 实收资本 人民币壹亿陆仟万元整 公司类型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及销售(凭有效资质证经营)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座落:郑州市金水路与未来路交汇处曼哈顿广场B区B1015、B1015-1、B1016、B1016-1 2、面积:779.58平方米 3、单价:约36,747元/平方米 4、总房款:28,647,217元 5、用途:仅用于公司旗舰体验店的经营 (四)认购书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 2、资金来源:从公司销售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支付7,350,000元,缺口部分21,297,217元从超募资金中支付 3、定价依据:参考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认本次转让价格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该店铺处于城市繁华商贸区,在此开设店铺,对促进公司产品在当地的销售、提升经营业绩起到一定的作用,并在提升公司品牌形象、提高品牌知名度方面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存在的风险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风险一致。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郑州市购置旗舰体验店时用21,297,217元超额募集资金补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缺口,没有违反《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有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用21,297,217元超额募集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 2、公司监事会认为:关于在郑州市购置旗舰体验店时使用21,297,217元超额募集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运用21,297,217元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本次募投项目资金缺口。 五、海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在乌鲁木齐市、昆明市、郑州市购置旗舰体验店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刘海燕、幸强认为:经核查,凯撒股份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支付在昆明市和郑州市购置旗舰体验店的资金缺口及全部使用超募资金在乌鲁木齐市购置旗舰体验店,有助于提升公司的品牌形象和扩大销售规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上述投资使用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本保荐机构同意凯撒股份实施该事项。 【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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