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0年11月23日上午11:00时在公司8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建锋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10年11月10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共5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监事会。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激励对象名单》。 通过对《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计划》)所确定的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我们认为:《计划》确定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骨干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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