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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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600 万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523.65万元,并于 2010年 6
月29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两家专户银行,并会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将相应募集资金存入监管专户。
为提高募集资金存储收益,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司决定以定期存单、通知存款的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为规范管理该部分以定期存单、通知存款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分别与上述两家专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定期存款账户和通知存款账户(账号分别为1205210014200013629 和1205210014200013753)。
1、部分募集资金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存款账户 存入方式 金 额 期 限
三个月定期存单 4000 2010.7.26-2010.10.26
六个月定期存单 6500 2010.7.26-2011.1.26
1205210014200013629
一年定期存单 20000 2010.7.26-2011.7.26
合 计 30500
2、部分募集资金以通知存单方式存放,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存款账户 存入方式 金 额 期 限
1.20521E+18 七天通知 1500
合计 1500
二、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定期存款账户和
通知存款账户(账号分别为335061703608510005164 和
335061703608500002991)。
1、部分募集资金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存款账户 存入方式 金额 期限
六个月定期存单 5000 2010.7.27-2011.1.27
335061703608510005164
一年定期存单 7500 2010.7.27-2011.7.27
合计 12500
2、部分募集资金以通知存单方式存放,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存款账户 存入方式 金额 期限
3.35062E+20 七天通知 600
合计 600
三、为保证募集资金项目的安全管理和合法使用,三方同意:公司以定期存单及通知存款(合称“存单”)形式存放资金。公司承诺在存单到期及通知存款销户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保荐机构。
四、存单到期、续存均须从专户中经过,存单不得质押。
五、本补充协议生效后,构成三方于2010年6月29日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该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