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634号文核准,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2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30.00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96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898,315,201.08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利安达验字【2010】第1038号)审验确认。上述募集资金净额中349,464,200元拟投资于“高效太阳能电池用锗单晶及晶片产业化建设项目”和“红外光学锗镜头工程建设项目”,其余548,851,001.08元为超募资金。
二、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方案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本次超额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
营需求,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方
案如下:
1、公司计划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8,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所示:
序号 银行名称 贷款额 贷款期限 年利 本次拟还款额
(万元) 率%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2,000 2008年9月24日至 5.4 2,000
司昆明分行 2010年9月23日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2,000 2009年3月13日至 5.4 2,000
限公司临沧市分行 2011 年3月12日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4,000 2009年3月19日至 5.4 4,000
司云南省分行 2011年3月18日
由于上述银行贷款均未到期,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提前偿还部分银行贷款,将每年节约利息费用约432万元,能有效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资产负债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和新产品新技术研发的需求,使用超募资金4,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原因如下:
(1)、2010年上半年公司累计偿还7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
(2)、随着公司新产品的不断投产,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产业链的不断延伸,生产资金占用不断增长,目前月均占用达3,000万元左右;
(3)、公司建立了研发费用持续投入的机制,根据计划安排,2010年至2012年,用于研发投入的资金在8,800万元左右,分别为2,500万元、3,000万元、3,300万元。
公司利用超募资金补充正常经营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企业盈利能力,促进公司业务的拓展和提升,确保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从而给股东以更大的投资回报。
三、公司说明与承诺
公司近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未来 12 个月内也
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
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对外披露。
四、相关审议及批准程序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8,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及4,000万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用本次超募资金偿还银行借款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已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应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和必要性。因此同意公司以本次超募资金偿还银行借款以及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4、保荐机构意见:
云南锗业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2,000万元偿还部分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云南锗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上述事项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
费用,提升了云南锗业盈利能力;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特此公告。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