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 2010年9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10年9月29日以传真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将其作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红外光学锗镜头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注册设立全资子公司“昆明云锗高新技术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昆明云锗”),昆明云锗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其中,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红外光学锗镜头工程建设项目”募集资金18,787.83万元,使用超募资金11,212.17万元。
昆明云锗设立后,将作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红外光学锗镜头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逐步建设成公司锗系列产品深加工的运营平台。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1,212.17万元,出资设立“昆明云锗高新技术有限公司”(暂定名)。
公司承诺:
1、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2、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两项议案发表意见:
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红外光学锗镜头工程建设项目”资金18,787.83万元、使用超募资金11,212.17万元合计30,000万元,在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注册设立“昆明云锗高新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红外光学锗镜头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逐步建设成公司锗系列产品深加工的运营平台。
我们认为,上述方案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投资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对此,发表同意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使用超募资金的意见。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以现场方式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