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 年 10月13日上午10:00分在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城光谱中路33号广州兴森快捷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一楼报告厅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邱醒亚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67296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1.83 %。公司4名董事、 1 名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 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宜兴硅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实施“中小批量HDI板、刚挠板及高层板建设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7296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金地律师事务所律师黄亚平、邹熹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金地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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