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防止资金占用的自查报告 根据深圳证监局2010年9月17日下发的《关于对防止资金占用长效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开展自查工作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10】59号)文件要求,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10年6月公司上市至本报告出具日期间公司是否存在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经过认真自查,本公司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占用代替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垫付费用、“期间占用、期末返还”以及通过不公允关联交易等方式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问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要求履行资金支付管理以及关联交易决策等程序。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工作开展情况 1、自查时间范围:2010年6月18日至本报告出具日 2、自查的内容: ①公司防止资金占用的制度建设情况和内部防范机制; ②本公司与控股东及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及占用情况。 3、组织成员:董事长邱醒亚、董事会秘书陈岚、财务总监柳敏、证券部、审计部; 4、自查程序:公司董事长作为自查工作第一负责人,指定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负责自查工作,公司董事会秘书落实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审计部具体落实资金占用自查工作,自查结果报董事会审核。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组织审计部、财务部、证券部等相关部门对公司2010年6月18日上市以来控股东及其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资金往来等情况以及相关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对《公司章程》合法合规、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及其有效性,对公司是否建立健全了资金流出的内部流程和决策机制、是否设立了内控执行情况的核查制度及执行机构,对公司相关责任追究机制是否建立 等情况进行核查;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进行认真核查,检查是否存在公司大股东及其下属公司、企业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是否存在大股东及其下属公司、企业通过“期间占用期末返还”、高价向公司出售资产套取资金等变相占用公司资金,是否存在其他类型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止目前,公司已顺利完成公司本部及子公司相关的自查和复查工作,并完成自查报告。 二、公司防范资金占用的制度建设情况和内部防范机制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交易所相关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内部审计制度》等一系列法人治理制度。公司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守上述制度中内部控制和决策程序,防止出现大股东及关联公司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切实有效保护了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公司自2010年6月上市以来未发生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形。 《公司章程》中第七十九条和第一百一十条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和披露程序作了详细规定;《财务制度汇编》中规定了货币资金支付管理审批权限、经营性资金往来的结算期限等。 不足之处:对发生资金占用情况时,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对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责任人的问责及罢免程序等内容尚未完善。 改进措施:公司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将审议《关于制定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三、资金占用自查结果 公司审计部组织人员根据自查事项及工作安排,对公司2010年6月以来的银行账务及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等往来账务进行了详细查阅,对往来款项涉及到合同、文件、审批资料进行抽查,对是否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占用代替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垫付费用、“期间占用、期末返还”以及通过不公关联交易等方式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进行核查。经核查,自2010年6月以来,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资金占用或变相资金占用的情况。 在本次开展对防止资金占用长效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自查工作活动中,公司虽未发现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通过本次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自查自纠活动,公司及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充分认识到了资金占用问题的危险性和严重性,进一步提高了对资金占用的防范意识。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将加强学习,勤勉尽责,对于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予以高度重视及保持警惕,保护公司资产不受侵犯,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各项管理活动规范、健康、稳定地向前发展。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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