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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星科技(002444)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7-27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663号)批准,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巨星科技”)于2010年6月30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35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2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4,1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010.18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6,139.8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0]第187号《验资报告》。
  一、公司预先使用自筹资金投资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经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已通过全资子公司浙江巨星工具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用于购置募投项目实施用地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2,706.84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述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10]3734号《关于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万元)   预先投入金额(万元)
  1 新颖手工具系列产品扩能项目        43,229.00                  2,057.07
  2 手持式高性能电动工具产品扩能项目  12,978.00                   592.14
  3 技术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5,078.00                    57.63
  合 计                               61,285.00                  2,706.84
  二、具体置换方案
  为提高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现拟以募集资金中的2,706.84万元置换上述前期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706.84万元。
  三、公司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中的2,706.84万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在审议相关资料后出具了《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以自筹资金2,706.84万元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实施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中的2,706.84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事项。
  五、公司监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资金置换,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同意运用本次募集资金中的2,706.84万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六、保荐机构意见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第一创业证券认为:巨星科技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就上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巨星科技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巨星科技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同意巨星科技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
  七、备查文件
  1、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健验[2010]第187号《验资报告》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健审[2010]3734号《关于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4、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5、独立董事出具的《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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