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663号)批准,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巨星科技”)于2010年6月30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35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2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4,1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010.18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6,139.8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0]第187号《验资报告》。
一、偿还银行贷款具体计划和必要性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需求61,285万元后,超额募集资金114,854.82万元。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经审慎研究、规划,公司计划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32,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具体如下:
序号 贷款银行 贷款金额 贷款期限 年利率
(万元) (%)
1 中国银行杭州市 5,000.00 2010年6月9日-2010年12月8日 4.374
庆春支行
2 中国银行杭州市 5,000.00 2010年6月11日-2010年12月10日 4.374
庆春支行
3 中国银行杭州市 5,000.00 2010年6月13日-2010年12月12日 4.374
庆春支行
4 中国银行杭州市 12,000.00 2010年5月13日-2011年5月13日 4.779
庆春支行
5 中信银行杭州钱江 5,000.00 2010年5月17日-2010年11月17日 4.374
支行
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险投资,并郑重承诺本次偿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剩余超募资金的使用,公司将根据发展规划进行妥善安排,并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在履行相应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二、公司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32,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在审议相关资料后出具了《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176,139.82万元,扣除募集资金61,285
万元后,超额募集资金114,854.82万元。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中关于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中的32,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
四、公司监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用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股东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32,000万元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人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第一创业证券认为:巨星科技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中的32,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超募资金使用可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
省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同时巨星科技承诺在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本次超募资金使用事项符合《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第一创业证券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32,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
六、备查文件
1、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2、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3、独立董事出具的《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