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7月21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7月26日在杭州市江干区九环路35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蓓蓓女士主持,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资金置换,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同意运用本次募集资金中的2,706.84万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赞成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具体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用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股东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32,000万元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表决结果:赞成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具体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