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7月21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7月26日在杭州市江干区九环路35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仇建平先生主持,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庆春支行、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开设三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董事长仇建平先生与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庆春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浙江巨星工具有限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用于购置募投项目实施用地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2,706.84万元,为提高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中的2,706.84万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均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意见,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中的2,706.84万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赞成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具体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需求61,285
万元后,超额募集资金114,854.82万元。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32,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均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意见,同意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中的32,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
表决结果:赞成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具体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根据公司2009年2月14日召开的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10年1月22日召开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情况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作相应填充、修订。经修改的《公司章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依法办理工商备案登记后正式生效实施,成为公司合法有效之章程,同时公司原章程自动失效。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见本公告附件1。
表决结果:赞成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香港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香港巨星国际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登记机关内核定为准),香港巨星国际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万美元,全部由公司以自有人民币资金换汇,作为投资的资金来源。公司投资设立香港巨星国际有限公司有利于以此为平台并购国际上拥有知名工具品牌和优质渠道的企业,另一方面,因经营需要,公司也将利用该平台进行一部分的国际贸易业务。
表决结果:赞成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国内销售子公司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同意投资设立子公司杭州巨星钢盾工具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为准)。杭州巨星钢盾工具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由公司出资450万,占注册资本的90%;自然人田华出资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自然人田华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公司投资设立该子公司旨在发展国内销售业务,开拓国内市场。公司将以该子公司为平台,通过发展国内经销商和大卖场销售等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建立销售网络,为国内工业客户提供中高档工具产品,做大做强公司国内销售业务。
表决结果:赞成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特此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1: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1、章程第三条原为:
公司于 年 月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
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万股,于 年 月 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
现修改为:
公司于2010年6月3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350万股,于2010年7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
2、章程第六条原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000万元。
现修改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350万元。
3、章程第二十条原为:
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及占股比例如
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 认购股份(股)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股比(%)
/名称
1 杭州巨星投资控股 122,240,110 净资产 2008.6.11 64.3369
有限公司
2 仇建平 43,792,150 净资产 2008.6.11 23.0485
序号 发起人姓名 认购股份(股)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股比(%)
/名称
3 王玲玲 12,975,480 净资产 2008.6.11 6.8292
4 王蓓蓓 3,243,870 净资产 2008.6.11 1.7073
5 林箭行 900,980 净资产 2008.6.11 0.4742
6 李政 450,490 净资产 2008.6.11 0.2371
7 池晓蘅 450,490 净资产 2008.6.11 0.2371
8 王暋 450,490 净资产 2008.6.11 0.2371
9 李锋 450,490 净资产 2008.6.11 0.2371
10 王伟毅 450,490 净资产 2008.6.11 0.2371
11 林英 450,490 净资产 2008.6.11 0.2371
12 杨宗鑫 450,490 净资产 2008.6.11 0.2371
13 章玲 450,490 净资产 2008.6.11 0.2371
14 谢婷婷 450,490 净资产 2008.6.11 0.2371
15 陈克强 450,490 净资产 2008.6.11 0.2371
16 施凤英 450,490 净资产 2008.6.11 0.2371
17 李善 360,430 净资产 2008.6.11 0.1897
18 吴丽 360,430 净资产 2008.6.11 0.1897
19 徐振晓 270,370 净资产 2008.6.11 0.1423
20 余闻天 270,370 净资产 2008.6.11 0.1423
21 陈杭生 180,120 净资产 2008.6.11 0.0948
22 傅亚娟 90,060 净资产 2008.6.11 0.0474
23 方贞军 90,060 净资产 2008.6.11 0.0474
24 徐卫肃 90,060 净资产 2008.6.11 0.0474
25 何天乐 90,060 净资产 2008.6.11 0.0474
26 王伟 90,060 净资产 2008.6.11 0.0474
- 合计 190,000,000 - - 100
现修改为:
公司发起人为杭州巨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仇建平、王玲玲、王蓓蓓、林箭行、李政、池晓蘅、王暋、李锋、王伟毅、林英、杨宗鑫、章玲、谢婷婷、陈克强、施凤英、李善、吴丽、徐振晓、余闻天、陈
杭生、傅亚娟、方贞军、徐卫肃、何天乐、王伟。公司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均以其持有的原杭州巨星科技有限公司的出资额所对应的净资产折股的方式认购公司股份,其出资已经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8年6月11日出具的“浙天会验[2008]57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目前的股权结构为:杭州巨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
122,240,110股,仇建平持有43,792,150股,王玲玲持有12,975,480股,王蓓蓓持有3,243,870股,林箭行持有900,980股,李政持有450,490股,池晓蘅持有450,490股,王暋持有450,490股,李锋持有450,490股,王伟毅持有450,490股,林英持有450,490股,杨宗鑫持有450,490股,章玲持有450,490股,谢婷婷持有450,490股,陈克强持有450,490股,施凤英持有450,490股,李善持有360,430股,吴丽持有360,430股,徐振晓持有270,370股,余闻天持有270,370股,陈杭生持有180,120股,傅亚娟持有90,060股,方贞军持有90,060股,徐卫肃持有90,060股,何天乐持有90,060股,王伟持有90,060股,社会公众持有人民币普通股63,500,000股。
4、章程第二十一条原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19,000万股,均为普通股。
现修改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25,350万股,均为普通股,其中公司首次对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为6,350万股。
5、章程第二十八条原为: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现修改为: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公司股票若被终止上市,则公司股票将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除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另有规定外,本条规定不得修改。
6、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