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手工具组装包装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及管理情况
2010年6月3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663号文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35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2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4,1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010.1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76,139.82万元,较原61,285万元的募集资金计划超额募集资金114,854.82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天健验[2010]第187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根据公司2010年7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已经利用超募资金中的32,0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目前剩余可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合计82,854.82万元。
二、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情况概述
为了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5,000万元超募资金投资于手工具组装包装项目,新建手工具组装包装生产线。
三、新建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手工具组装包装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地点:该项目在杭州市江干区江干科技经济园内实施,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杭江国用(2010)第100101号,使用权面积为6,515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
4、项目建设进度:项目建设期预计为18个月。
5、投资估算:该项目预计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基建费用3,868万元,设备费用725万元,流动资金407万元。以上资金全部由公司以上市超募资金投入,资金的使用随项目的进度分期投入。
6、项目经济效益测算:项目投产后将为公司新增1,000万套的包装组装生产能力,包装组装环节的年产值在10,000万元左右,预计每年可以贡献1,100万元左右的利润。
四、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随着公司销售订单的增长,现有组装包装的产能已经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公司投资手工具组装包装项目,建设年产1,000万套的组装包装生产线,将有助于解决公司包装组装产能不足的矛盾。
另一方面,公司希望通过该项目的投资提高包装能力,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竞争能力。
五、投资项目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总体来说国内外手工具市场一直保持稳步增长,但如果国际市场的手工具需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对该项目的实施产生一定的风险。
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组装包装生产能力,缓解目前公司包装组装产能不足的问题,也有利于提高公司产品的附加值,投资风险较小。
六、相关审议及批准程序
1、公司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手工具组装包装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5,000万元超募资金投资新建手工具组装包装项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利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手工具组装包装项目系投资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扩大公司规模,提高产能,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满足公司和行业快速增长的要求,形成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也为超募资金的合理利用提供了新的途径;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新建该项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5,000万元投资建设手工具组装包装项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手工具组装包装项目有助于解决公司组装包装产能不足的问题,同意使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投资该项目。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人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专项意见》,第一创业证券认为:巨星科技本次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手工具组装包装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巨星科技本次超募资金投资计划有助于解决巨星科技手工具组装和包装能力不足的问题,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巨星科技本次超募资金使用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第一创业证券同意巨星科技超募资金投资手工具组装包装项目事项。
七、备查文件
1、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出具的《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