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10月26日(星期二)上午9:30 2、股权登记日:2010年10月21日(星期四) 3、会议召开地点: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15号百年汇A座706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德群先生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名,代表股份42,67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6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审议议案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海参良种基地项目的议案》 赞成42,67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第一届第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的内容。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2、律师名称:许航、屠勰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