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12月30日与瓦房店市炮台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炮台镇政府")签订《征地动迁投资包干协议》该协议为2008年哈大铁路客运专线(炮台镇段)建设施工期间,对公司生产经营影响的一次性补偿,补偿标准按照瓦房店国土资源局【2008】32号文件《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征地动迁补偿方案》和评估相结合的方法执行。现阶段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已经完工,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不构成影响。 2010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炮台镇人民政府拔付的哈大铁路客运专线(炮台镇段)一次性补偿资金人民币2,709.85万元。其中人民币1,791.57万元将作为本年度经营性资金补偿,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对本期利润影响金额为人民币1,791.57万元(税前);其余人民币918.28万元用于海上暂养设施的补偿,计入专项应付款。 特此公告。 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