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11月05日上午09:00。 3、股权登记日:2010年10月29日。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空港路南益生路一号,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6、公司已于2010年10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5人,代表股份数为8,010.09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4.1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8,010.09万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审议《关于增选董事的议案》(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 (1)、选举卢强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票数8,010.09万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2)、选举曲立新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票数8,010.09万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卢强先生、曲立新先生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上述决议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的规定。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发表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零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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