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防止资金占用长效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经公司2010年10月27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证局公司字〔2010〕59号《关于对防止资金占用长效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开展自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公司随即成立了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成员由相关董事、独立董事、财务负责人、审计部门负责人组成,对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内部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形成了《深圳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防止资金占用长效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自查报告》(以下简称“自查报告”)如下: 一.自查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根据证监局要求,公司此次防止资金占用的自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由董事长组织对《公司章程》的合法合规、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及其有效性,特别就是否建立健全了资金流出的内部流程和决策机制、是否设立了内控执行情况的核查制度及执行机构、责任追究机制是否建立等情况进行了自查。 2.作为上市公司,本公司对所控股的公司的控制风险进行了重点排查。 3.由财务总监负责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会计主体进行了自查,对是否存在大股东及其下属公司是否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占用代替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垫付费用,是否存在大股东通过“期间占用,期末返还”以及通过不公允关联交易等方式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的情况,是否按照《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要求履行资金支付管理以及关联交易决策等程序,对于发生资金占用问题的,是否按照制度要求对大股东所持股份予以冻结并,是否对公司相关责任人实施内部问责等情况占用情况进行了自查。 二、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及其下属公司以经营性资金占用代替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垫付费用情况;不存在大股东通过“期间占用,期末返还”以及通过不公允关联交易等方式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的情况;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要求履行资金支付管理以及关联交易决策等程序,没有发生资金占用问题。 三、防止资金占用相关内控制度及其有效性: 上市以来,公司严格按照针对上市公司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为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交易行为提供了制度保障。《公司章程》明确规定:“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明确确定了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的要求;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关联交易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公司应将该协议的订立、变更、终止及履行情况等事项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披露等要求;通过关联交易的认定、决策权限、审查和决策程序、表决回避和信息披露等条款明确了较为完善的资金占用防范机制。 由于公司上市时间较短(于2010年9月15日上市),尚未制定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为进一步规范运作,公司已制订了《深圳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草案,待经董事会审批通过后执行。 深圳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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