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11月6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1003号东方都会大厦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叶远西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0,000,1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5.0000625%。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律师代表列席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120,000,100股赞成,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120,000,100股赞成,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120,000,100股赞成,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到会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