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于2010年12月29日(星期三)在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1003号东方都会大厦广田股份 会议室召开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12月29日(星期三)上午9:30开始,会期半天。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 5、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0年12月22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保荐机构、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制度〉的议案》 2、《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刊登于2010年12月14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0年12月23日-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1003号东方都会大厦广田股份三楼证券事务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四、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22190518 传真号码:0755-22190528 联系人:郭文宁廖颖昕 通讯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1003号东方都会大厦1-3层 邮政编码:518003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制度〉的议案》 2 《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说明: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0年月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 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