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第二、三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召开时间:2010年12月10日(星期五)上午9:30 3、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益农镇红阳路98号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行政中心三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李水荣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493,011,9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机构代表、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之: 1.1《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盛元化纤年产10万吨超细旦差别化FDY丝和3万吨超细旦差别化DTY丝技改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3,011,9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盛元化纤年产9万吨聚对苯二甲酸丙二醇酯(PTT)新型化学纤维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3,011,9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3,011,9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的形式,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3,011,9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的形式,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或制订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之: 4.1《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3,011,9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3 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2《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3,011,9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3《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3,011,9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4《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3,011,9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5《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3,011,9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6《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3,011,9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7《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3,011,9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 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修订所需的工商登记备案手续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3,011,9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韦少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贵司《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