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12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现就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488号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定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6,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募集资金净额计人民币2,286,620,00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健验〔2010〕339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二、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企业盈利能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从超募资金中使用40,000万元人民币偿还银行借款。截止2010年12月10日,公司银行流动资金贷款余额为60,500万元人民币,上海超日(洛阳)太阳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日洛阳")银行流动资金贷款余额为35,500万元人民币。公司本次拟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40,000万元人民币,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贷款银行 贷款起止日 年利率 贷款本金 本次偿还金额 贷款主体 建设银行江海路支行 2010/11/23-2011/11/23 5.56% 10,000 10,000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江海路支行 2010/12/01-2011/12/01 5.56% 10,000 10,000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洛阳光大银行 2010/9/25- 2010/12/24 5.832% 5,000 5,000 上海超日(洛阳)太阳能有限公司 洛阳银行偃师支行 2010/3/22-2011/3/21 5.424% 3,800 3,800 上海超日(洛阳)太阳能有限公司 洛阳银行偃师支行 2010/5/20- 2010/5/20 5.424% 2,700 1,200 上海超日(洛阳)太阳能有限公司 浦发银行洛阳分行 2010/9/30- 2011/3/29 5.610% 1,000 1,000 上海超日(洛阳)太阳能有限公司 浦发银行洛阳分行 2010/10/12-2011/4/11 5.610% 7,000 5,000 上海超日(洛阳)太阳能有限公司 洛阳交通银行 2010/5/17- 2011/5/16 6.672% 2,000 2,000 上海超日(洛阳)太阳能有限公司 偃师首阳山信用社 2010/9/13- 2011/9/13 7.965% 2,000 2,000 上海超日(洛阳)太阳能有限公司 合计 43,500 40,000 本次拟偿还的40,000万元银行贷款如不还贷,每年将产生贷款利息2,304.14万元人民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用超募资金中的40,000万元提前偿还银行贷款,可以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支出,增加公司效益。因此公司用超募资金偿还部分银行贷款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 三、公司承诺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部分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0,000万元人民币偿还银行借款,有利于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部分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0,000万元人民币偿还银行借款。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0,000万元人民币偿还银行借款,符合深圳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部分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0,000万元人民币偿还银行借款。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认为: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将用于超日太阳主营业务,且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超日太阳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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