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12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就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614号核准,首次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1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0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374.98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825.02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闽华兴所(2010)验字X-003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计划募集资金15,024.98万元,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用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批准文号
投入金额
年产2000万双运动鞋鞋底项目 14,308.50 13,169.98 惠发改[2010]113号
技术中心扩建项目 1,855.00 1,855.00 泉开管经[2010]3号
合计 16,163.50 15,024.98
上述项目中,其中年产2000万双运动鞋鞋底项目由公司以增资的方式,由全资子公司福建泰丰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泰丰")负责实施。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计需要资金总额16,163.50万元,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入15,024.98万元。若本次募集资金存在不足,公司将通过申请银行贷款等途径自筹资金来解决资金缺口问题;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超出以上预计投资总额,剩余资金将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需要以自有资金或借款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用募集资金先行归还已发生的用于募集资金项目的自有资金或借款,剩余部分用于项目的后续建设。
三、自筹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止2010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的金额 预先投入金额
1 年产2000万双运动鞋鞋底项目 13,169.98 489.60
2 技术中心扩建项目 1,855.00 -
合 计 15,024.98 489.60
以上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已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闽华兴所(2010)审核字X-028号)审验确认。预先投入资金详细情况见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四、具体置换议案
为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率,降低财务成本,前期已投入的489.60万元,由项目实施主体福建泰丰在公司以募集资金对其增资后实施置换。
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福建泰丰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福建泰丰用募集资金489.6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同意福建泰丰用募集资金489.6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福建泰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行为,是公司根据市场情况的变化和公司发展战略做出的决策,此次福建泰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保荐代表人欧阳刚、樊长江审慎核查后认为:泰亚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福建泰丰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核查意见》;
5、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关于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