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0年12月8日以当面送达的方式发出,并于2010年12月14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祥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将超募资金中11,8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将4,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使用11,8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借款,使用4,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福建泰丰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泰丰")用募集资金489.6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并发表如下意见:福建泰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行为,是公司根据市场情况的变化和公司发展战略做出的决策,此次福建泰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特此公告。 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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