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2日10:00在上海市松江区莘砖公路518号10号楼703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0年10月15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楠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举行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合作意向书的议案》。 公司与扬子江船业(控股)有限公司(YangzijiangShipbuilding(holding)Ltd)(又名“江苏扬子江船业集团”,下称“扬子江船业”)于2010年8月24日由各协议方代表签署了《江苏扬子江船业集团和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共同出资成立船舶与海洋工程设计研发中心有限公司的合作意向书》,拟与扬子江船业的全资子公司--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并联合江苏中舟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共同出资3,000万元人民币成立上海扬子船舶与海洋工程设计研发有限公司。其中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350万元人民币,占出资总额的45%;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出资1,200万元人民币,占出资总额的40%;江苏中舟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出资450万元人民币,占出资总额的15%。 该合作意向书自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正式生效。合作意向书的主要内容详见2010年8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上海佳豪签订合作意向书的公告》(编号:2010-029)。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及其实施的议案》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设计水平及设计质量的提高,巩固和提高公司的市场地位,促进公司的发展,经公司董事会谨慎研究决定,拟使用超募资金1,350万元人民币与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江苏中舟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共同出资3,000万元人民币成立上海扬子船舶与海洋工程设计研发有限公司。 有关本次部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具体情况详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部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及其实施的公告》及《对外投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意见,同意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以上内容均同时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会授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自公告之日起开始实施。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合资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待上海扬子江船舶与海洋工程设计研发中心有限公司(名称暂定,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下称“合资公司”)注册登记后,对本次出资的1,350万元超募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公司将组织合资公司和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的三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展情况及时进行公告。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上海佳豪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上海佳豪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海佳豪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 登在《证券时报》。 特此公告! 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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