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已于2010年10月9日发布的《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编号:2010-032)。现根据要求,将公告中涉及《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关于给予企业上市奖励的通知》(成金融办[2010]105号)政府文件相关规定和要求予以补充披露。文件要求公司在获得奖励的351.19万元资金中,应将“其中50%的奖金用于奖励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有突出贡献的员工,其余部分用于补贴企业上市融资成本。”
公司按政府文件要求对该上市奖励资金进行上述比例分派后,公司上市奖励金额由原公告(编号:2010-032)占2009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9.92%更改为占公司2009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4.96%。
特此公告。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 一0 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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