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1368万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42万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0年11月1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012 号文批准,成都硅宝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00 万股,并于2009 年10月30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1,300万后,公司股份总数由3,800万增加至5,100万股。
根据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0年5月11日实施了以总股本5,1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元(含税)现金,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的权益分派方案,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增大为10,200万股。公司目前尚未解除的限售股数量为7,600万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股东承诺情况
(1)公司股东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曾永红、李步春、陈艳汶承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公司股票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上述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的承诺事项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2.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截止至本公告日,上述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3.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对上述股东进行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0年11月1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368万股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13.41%,本次可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342万股及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3.3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3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序 股东全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实际可上 备注
号 数 数量 市流通数量
1 曾永红 5,130,000.00 5,130,000.00 1,282,500.00 董事、副总经理
2 李步春 5,130,000.00 5,130,000.00 1,282,500.00 副总经理
3 陈艳汶 3,420,000.00 3,420,000.00 855,000.00 副总经理
合计 13,680,000.00 13,680,000.00 3,420,000.00
四、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
股份类型 股份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增加 减少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76,000,000 10,260,000 13,680,000 72,580,000
IPO前发行限售-个人 76,000,000 13,680,000 62,320,000
高管股份 10,260,000 10,260,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6,000,000 3,420,000 29,420,000
三、股份总数 102,000,000 102,000,0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硅宝科技的股东曾永红、李步春、陈艳汶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及相关规定和股东承诺,相关信息披露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