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2010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对以往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进行了部分调整。详细情况如下:
1、公司计划为四川吉峰长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峰长城”)自成立之日起至2013年8月31日与现代(江苏)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业务往来过程中对现代(江苏)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产生的所有债务,在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的范围内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至2015年8月31日止。其他股东按照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其中自然人股东刘刚提供无限责任担保。
2、2010年4月26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下属子公司云南吉峰农机有限公司向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申请15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信用担保,根据云南吉峰农机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现对本次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的担保予以撤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四川吉峰长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5000万元
实收资本:3550万元
成立日期:2010年8月2日
注册地址:金堂工业园区迎宾大街(金堂工业园区内)
法定代表人:刘刚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批发、零售和租赁;农业机械批发、零售和租赁;摩托车配件批发、零售和租赁;其他机械设备批发、零售和租赁;五金交电批发、零售和租赁。
股东情况: 吉峰农机与刘刚、刘斌、刘毅、刘勤共同出资设立四川吉峰长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实收资本3550万元,其中吉峰农机实缴出资2550万元,占注册资本51%。
三、担保事项说明
1、以上担保事项均为公司信用担保。
2、根据以上被担保人提供的会计报表数据,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均未超过70%。
四、董事会意见
为满足吉峰农机下属子公司经营管理需求,保证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充分利用财务信贷资源,公司为吉峰长城提供连带责任信用担保,吉峰长城其他股东按照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以上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2005】120号文《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且具体担保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执行,本次担保均合法合规。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公司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提供担保金额合计为19190万元,本次计划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2010年8月25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对2010年4月26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下属子公司云南吉峰农机有限公司向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申请15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信用担保予以撤销。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仍有效的累计金额为21590万元,实际发生签署担保协议总额合计4190万元,其中成都吉峰农机有限公司申请的银行综合信用1100万元已经偿还,故截止目前实际发生签署担保协议的担保额度为3090万元。
以上担保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况。
2、公司200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52639.02万元,累计实际发生担保总额占公司200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87%。无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六、担保利益和风险分析及其他
1、担保利益分析
(1)有助于吉峰农机在四川地区的经营业务管理及拓展,保证充足的流动资金需求,通过银行综合授信业务等信用支持来进一步降低财务风险,提高市场竞争力。
(2)有利于吉峰农机在推进全国化战略的同时,对部分地区进行重点支持,推动吉峰农机全国化战略的协调均衡发展。
2、担保风险分析
(1)财务风险:一旦或有负债向实际负债转化,会使公司面临财务状况恶化的财务风险;
(2)信用风险:一旦被担保企业因经营或财务状况恶化需要上市公司承担连带偿付责任,则会对上市公司的形象、信誉及今后信用资源的取得造成不利影响。
3、其他说明
截止目前,四川吉峰长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特此公告。
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0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