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政府对公司上市奖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于2010 年9 月26 日收到成都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成都市财政局联合颁发的《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关于给予企业上市奖励的通知》(成金融办[2010]105 号)的通知,根据《成都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成府发〔2009〕24 号)有关规定,为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决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为254.6 万元。该项奖励资金已于2010 年9 月30 日划入公司账户。
上述上市奖励资金占公司2009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7%,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将该部分奖励资金计入公司营业外收入并计入2010 年度利润。
特此公告。
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 一O 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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