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40,967,3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93%;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9,264,3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97%;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11月1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情况
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6,695万股,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2,240万股,并于2009年10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上市时股本总额为8,935万股。
2010年6月10日,公司实施了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7,870万股。截止目前为止,公司上市流通股份为4,480万股,扣除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后,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91,162,648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1)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
本公司自然人股东王新明、王红艳和法人股东四川神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十个月内,不全部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公司自然人股东王海名、周树权、郑品强、赵泽良、李贵刚、马先军、赖寒、彭商志、陈德、张永亮、李亚峰、张永忠、廖芙惠、刘颢、赖坤明、曾祥轩、赵永亮、邓永华、陈新碧、赵刚、桂乾刚、徐鉴、杜洪、李超、蒲鸿、曾晨东、郑舸、赵于毅、蒲虹斌、王晓英、陈程、陈军、傅旭辉、康天跃、黎云中、罗仁波、饶朝林、宋卫、田永康、王强、王再全、魏平、杨再军、曾勇、赵磊、郭俊辉、莫晓刚、刁海雷、蒋庆49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本公司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材料之日前六个月内本人因公司增资扩股而持有的公司新增股份,除需遵守前款外,本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前述新增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该新增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十;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的三十六个月内,总计转让不超过百分之五十的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的六十个月内,不全部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公司法人股东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鼎投资“)承诺:九鼎投资购买的在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公司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材料之日六个月前已发行的1,600,000股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也不由公司回购;在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公司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材料之日前六个月内,九鼎投资持有的前述股份,因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新增的480,000股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的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前述新增股份,不超过九鼎投资所持有该新增股份总额的50%;在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公司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材料之日前六个月内,九鼎投资对公司增资而取得的3,200,000股公司股份,以及在该等增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九鼎投资持有的该部分股份衍生的所有公司股份,自前述增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也不由公司回购。
本公司自然人股东詹友林、陈定顺、陈敏英、杜俊中、段世铭、李尧、罗文嫚、龙彬、秦嗣芬、陈英、谭倩、徐叶、许文蓉、谢雪茂、杨成福、于钦、李琳、王敏、郑永秀、秦岭、张连鱼、陈骞、钟小玲、刘玉珍、周晓萍、毛蓉开、陈瑶、陈恳、胡雪辉、高传蓉、阿牛日格、刘浩、张玉生、张林凤34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公司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材料之日前六个月内本人因公司增资扩股而持有的公司新增股份,除需遵守前款外,本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前述新增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该新增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公司股东王新明、郑舸、曾晨东、赖寒、周树权、赵泽良、陈德、刁海雷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还共同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公司法人股东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招股说明书所做承诺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九鼎投资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本公司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材料之日前六个月内,九鼎投资因本公司增资扩股而持有的本公司新增股份,除需遵守前款外,九鼎投资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前述新增股份不超过九鼎投资所持有该新增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十。根据要求,公司法人股东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比招股说明书中更为严格的上市公告书中的限售承诺。
除此以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其他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上述承诺均得到了严格履行。
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11月1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40,967,3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93%;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9,264,3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9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84人。
4、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实际可
持有限售股 本次解除
序号 股东名称 上市流通股 备注
份数量 限售股数
份数量
董事长兼总经
1 王新明 24,966,412
0 0 理
四川神宇农业发展
2 19,760,000 0 0
有限公司
3 王红艳 16,419,000 0 0
昆吾九鼎投资管理
4 12,480,000 3,680,000 3,680,000
有限公司
质押股份 240
5 陈 瑶 5,460,000
3,060,000 3,060,000 万股
6 张连鱼 4,550,000 4,025,000 4,025,000
7 王海名 3,979,300 1,989,650 1,989,650
8 刘 颢 2,210,002 1,105,001 1,105,001
9 赖坤明 2,074,800 1,037,400 1,037,400
10 秦 岭 1,950,000 1,725,000 1,725,000
11 詹友林 1,560,000 1,380,000 1,380,000
12 赵于毅 1,456,000 728,000 728,000
13 赖 寒 1,406,600 703,300 351,650 董事
董事兼副总经
14 郑 舸 1,349,250
674,625 337,313 理
15 赵 刚 1,326,000 663,000 663,000
16 蒲虹斌 1,326,000 663,000 663,000
17 李亚峰 1,314,300 657,150 657,150
董事兼副总经
18 曾晨东 1,300,000
650,000 325,000 理
19 李贵刚 1,300,000 650,000 650,000
20 王晓英 1,212,900 606,450 606,450
21 周树权 1,115,400 557,700 278,850 董事
董事兼财务负
22 赵泽良 1,068,600
534,300 267,150 责人
23 李 超 900,900 450,450 450,450
24 郑品强 884,000 442,000 442,000
25 马先军 858,000 429,000 429,000
26 黎云中 788,866 394,433 394,433
27 张永忠 780,000 390,000 390,000
28 张永亮 780,000 390,000 390,000
29 陈 恳 780,000 690,000 690,000
30 王 强 728,000 364,000 364,000
31 杜 洪 709,800 354,900 354,900
32 张玉生 650,000 575,000 575,000
33 曾祥轩 650,000 325,000 325,000
34 胡雪辉 650,000 575,000 575,000
35 陈新碧 650,000 325,000 325,000
36 彭商志 608,400 304,200 304,200
37 杨再军 552,502 276,251 276,251
38 邓永华 527,800 263,900 263,900
39 陈 德 520,000 260,000 130,000 监事会主席
40 桂乾刚 499,200 249,600 249,600
41 赵永亮 468,000 234,000 234,000
42 龙 彬 468,000 414,000 414,000
43 郭俊辉 468,000 234,000 234,000
44 陈 英 410,340 362,993 362,993
45 钟小玲 390,000 345,000 345,000
46 刘玉珍 390,000 345,000 345,000
47 廖芙惠 390,000 195,000 195,000
48 段世铭 390,000 345,000 345,000
49 陈敏英 390,000 345,000 345,000
50 许文蓉 376,350 332,925 332,925
51 谢雪茂 376,350 332,925 332,925
52 秦嗣芬 376,350 332,925 332,925
53 刘 浩 376,350 332,925 332,925
54 罗仁波 365,962 182,981 182,981
55 陈定顺 354,544 313,635 313,635
56 陈 军 354,544 177,272 177,272
57 李 琳 280,468 248,106 248,106
58 徐 鉴 261,300 130,650 130,650
59 张林凤 260,000 230,000 230,000
60 杨成福 260,000 230,000 230,000
61 宋 卫 260,000 130,000 130,000
62 陈 骞 260,000 230,000 230,000
63 郑永秀 257,400 227,700 227,700
64 罗文嫚 234,000 207,000 207,000
65 李 尧 234,000 207,000 207,000
66 于 钦 214,500 189,750 189,750
67 杜俊中 214,500 189,750 189,750
68 饶朝林 205,400 102,700 102,700
69 周晓萍 195,000 172,500 172,500
70 高传蓉 195,000 172,500 172,500
71 陈 程 195,000 97,500 97,500
72 赵 磊 156,000 78,000 78,000
73 田永康 156,000 78,000 78,000
74 毛蓉开 156,000 138,000 138,000
75 阿牛日格 156,000 138,000 138,000
76 徐 叶 130,000 115,000 115,000
77 王再全 130,000 65,000 65,000
78 王 敏 130,000 115,000 115,000
79 蒲 鸿 130,000 65,000 65,000
80 莫晓刚 130,000 65,000 65,000
81 康天跃 130,000 65,000 65,000
82 魏 平 127,530 63,765 63,765
83 曾 勇 122,080 61,040 61,040
84 谭 倩 117,000 103,500 103,500
85 蒋 庆 52,000 26,000 26,000
86 傅旭辉 52,000 26,000 26,000
87 刁海雷 52,000 26,000 13,000 董事会秘书
40,967,35
合计 133,900,000 39,264,390 -
说明:
(1)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及股东承诺,公司股东王新明、王红艳和四川神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持股份本次不解除限售,继续锁定;
(2)公司自然人股东王海名、周树权、郑品强、赵泽良、李贵刚、马先军、赖寒、彭商志、陈德、张永亮、李亚峰、张永忠、廖芙惠、刘颢、赖坤明、曾祥轩、赵永亮、邓永华、陈新碧、赵刚、桂乾刚、徐鉴、杜洪、李超、蒲鸿、曾晨东、郑舸、赵于毅、蒲虹斌、王晓英、陈程、陈军、傅旭辉、康天跃、黎云中、罗仁波、饶朝林、宋卫、田永康、王强、王再全、魏平、杨再军、曾勇、赵磊、郭俊辉、莫
晓刚、刁海雷、蒋庆49人承诺,在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公司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材料之日前六个月内本人因公司增资扩股而持有的公司新增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前述新增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该新增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十;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的三十六个月内,总计转让不超过百分之五十的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的六十个月内,不全部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根据承诺以上股东解限50%。
(3)法人股东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九鼎投资购买的在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公司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材料之日六个月前已发行的1,600,000股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也不由公司回购;在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公司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材料之日前六个月内,九鼎投资持有的前述股份,因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新增的480,000股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的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前述新增股份,不超过九鼎投资所持有该新增股份总额的50%;在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公司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材料之日前六个月内,九鼎投资对公司增资而取得的3,200,000股公司股份,以及在该等增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九鼎投资持有的该部分股份衍生的所有公司股份,自前述增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也不由公司回购。
根据以上承诺,该法人股东本次可解限数量为:a、于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公司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材料之日六个月前购买的公司新增股份1,600,000股于2010年11月1日全部解限;b、因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新增的480,000股于2010年11月1日解限50%;c、其余部分全部继续锁定;因公司2010年6月10日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故该法人股东本次合计解限数为3,680,000股。
(4)自然人股东詹友林、陈定顺、陈敏英、杜俊中、段世铭、李尧、罗文嫚、龙彬、秦嗣芬、陈英、谭倩、徐叶、许文蓉、谢雪茂、杨成福、于钦、李琳、王敏、郑永秀、秦岭、张连鱼、陈骞、钟小玲、刘玉珍、周晓萍、毛蓉开、陈瑶、陈恳、胡雪辉、高传蓉、阿牛日格、刘浩、张玉生、张林凤34人承诺在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公司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材料之日前六个月内本人因公司增资扩股而持有的公司新增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前述新增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该新增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十。根据承诺,以上股东除因递交申请材料前六个月内因公司增资扩股而持有的公司新增股份锁定50%,其余股份全部解限;另:陈瑶因质押240万股未到期,故本次解限数须相应扣除其质押股数。
(5)根据公司股东王新明、郑舸、曾晨东、赵泽良、赖寒、周树权、陈德、刁海雷作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对其持有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本总数的25%,并且离职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增加 减少 数量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33,900,000 1,702,962 40,967,352 94,635,610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
133,900,000 40,967,352 92,932,648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
人持股 32,240,000 3,680,000 28,560,000
境内自然人持股
101,660,000 37,288,352 64,371,648
4、外资持股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5、高管股份
1,702,962 1,702,96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4,800,000 39,264,390 84,064,390
1、人民币普通股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
178,700,000 178,700,000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公司此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情况出具了《关于吉峰农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结论性意见为:经核查,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公
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机构同意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峰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