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日前,本公司接到股东金石投资有限公司的通知,该公司于2010年11月1日及11月2日分二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售了本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减持股份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或期间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成交均价
比例 (元/股)
金石投资有限公司 竞价交易 2010年11月1日 20,000 0.01% 41.03
金石投资有限公司 大宗交易 2010年11月2日 2,000,000 1.48% 36.7
金石投资有限公司 竞价交易 2010年11月2日 67,443 0.05% 40.05
合计 —— —— 2,087,443 1.54% ——
金石投资有限公司在本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金石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7,04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20%。此股份于2010年10月30日起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本次权益变动后,金石投资有限公司尚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952,5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6%,金石投资有限公司已不再是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
特此公告。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