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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1-05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数量为1,101,320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101,320股。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11月8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036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500,000股,并于2009年10月30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已发行46,000,000股。
  2009年,公司以年末总股本61,5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完成本次权益分派后,本公司总股本由61,500,000股增至135,300,000股,各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变。
  2010年11月1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股东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解除限售的股数为40,898,660股,实际上市流通数量为40,620,800股。目前,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35,300,000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60,301,340股。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的股份锁定承诺情况
  公司的国有股东沈阳自动化所、沈阳市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辽宁科发实业公司、中国科学院沈阳分院、中国科技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及辽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诺:根据财政部等部委关于印发《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的通知,拟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转由社保基金会持有。并承诺按所持股份占公司国有股份总量的比例分担转持部分或承担转持义务。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现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沈阳市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辽宁科发实业公司、中国科学院沈阳分院、中国科技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及辽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11月8日。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数量为1,101,320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101,320股。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1人。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9]1050号)批复,公司的国有股东沈阳自动化研究所、沈阳市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辽宁科发实业公司、中国科学院沈阳分院、辽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中国科技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分别持有的股份102.62万股、17.1万股、12.83万股,8.55万股、4.28万股和7.3万股(合计152.68
  万股)股份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2009年10月30日公司上市之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共持有公司股票共1,526,800股;经2010年4月15日公司派送红股及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截止目前,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共持有公司股票3,358,960股。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的有关规定,转由社保基金会持有的境内上市公司国有股,社保基金会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目前共持有的3,358,960股公司股票中2,257,640股由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处转出及因持有该部分股份获得的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根据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的相关承诺,该部分股份的禁售期为36个月,目前不可解禁上市流通。
  除此之外,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目前持有的公司股票中的1,101,320股由公司其他国有股东处转出及因持有该部分股份获得的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根据其他国有股东的股份锁定承诺,该部分股份的禁售期为12个月。
   
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表: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实际可上市 
         序号           股东全称                                                                  备注 
                                            总数(股)        数量(股)        流通数量(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 
           1                                 3,358,960         1,101,320         1,101,320         注 
                 会转持三户(SS) 
  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目前持有的公司股票中的1,101,320股由公司沈阳市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辽宁科发实业公司、中国科学院沈阳分院、中国科技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及辽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国有股东处转出及因持有该部分股份获得的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根据以上国有股东的股份锁定承诺,该部分股份的禁售期为12个月。截至目前,该部分股份限售期已满。由于公司工作人员疏忽,该部分股份在2010年11月1日没有提出申请,现提出申请解禁并上市流通。其余2,257,640股由沈阳自动化所处转出因该部分股份获得的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根据沈阳自动化所的相关承诺,该部分股份的禁售期为36个月,目前不可解禁上市流通。
   
四、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60,301,340            44.57    -1,101,320           59,200,020             43.75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43,341,320            32.03    -1,101,320            42,240,000             31.21 
    3、其他内资持股            5,605,820            4.14                 0        5,605,820              4.14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 
    人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 
                               5,605,820            4.14                 0        5,605,820              4.14 
    股 
    4、外资持股 
    5、高管股份               11,354,200            8.40                 0       11,354,200              8.4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74,998,660            55.43       +1,101,320        76,099,980             56.25 
    1、人民币普通股          74,998,660            55.43       +1,101,320        76,099,980             56.25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            135,300,000           100.00                        135,300,000            100.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1,101,320股的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该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数量及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该部分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中信证券对机器人该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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