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
二、 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2010 年8月4日上午10:30—12:30
2、 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乐清市北白象镇进港大道边金龙科技园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二楼大会议室
3、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金绍平先生
三、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6名,合计持有102,018,729股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49%。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金绍平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天银律师事务所、国信证券等人士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 提案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及其实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018,7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金龙机电(东莞)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018,7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 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天银律师事务所朱玉栓、吴团结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 备查文件
1、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