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9月29日(星期三)上午9点在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平路162号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寅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7名,所持(代理)股份9930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71.49%。
一、议案审议情况
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运用超募资金成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993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丁晓琴律师和蔡浦玲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零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