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7月8日上午10:00在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翔岳路3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罗祥波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代表人、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10名,所持股份37,727,3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72.55%。
二、议案审议情况
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6,252.12万元投入“高性能微孔滤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10年6月22日在证监会指定网站公布的《关于对“高性能微孔滤料生产线建设项目”、“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增加资金投入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7,71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4,6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264.09万元投入“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10年6月22日在证监会指定网站公布的《关于对“高性能微孔滤料生产线建设项目”、“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增加资金投入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7,727,3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已于2010年6月22日公布在证监会指定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37,727,3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指派的叶兰昌、贺存勖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出具的《关于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