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6日上午在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翔岳路3号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3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电话会议结合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文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于2010年10月28日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0年三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同意监事会主席辞职及补选第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主席罗文女士因工作调动原因,不方便继续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一职,于2010年10月19日向监事会递交了书面的辞职报告。经审议,同意罗文女士辞职。
经公司控股股东罗红花提名,监事会审议同意李菊华女士作为第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该提名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罗文女士辞职后,在本公司不担任任何职务。但其辞职后公司监事会人数少于法定最低人数,其本人的辞职报告并不立刻生效,从罗文女士递交辞职报告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补选李菊华女士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期间,罗文女士继续履行监事和监事会主席的职责。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李菊华女士简历
李菊华,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生,毕业于国家法官学院/中央党校法律专业,本科学历。1979年9月-1981年12月任职南平工业学校;1981年12月-1985年5月任职南平铝厂;1985年5月-1995年8月历任南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秘书、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现延平区)副科长;1995年8月-2000年3月任厦门科技发展公司综合部经理/党支部副书记;2000年3月-2004年12月任职厦门软件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行政部经理、党支部副书记、工会主席;2005年1月-2010年2月任职厦门火炬集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综合部经理;2010年3至今任职厦门火炬集团科技担保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菊华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