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10年9月26日14时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甲10号星城国际C座6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十二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3,258,9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72%。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文权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
议事日程的提案逐项进行了表决。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
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如下:
1、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鉴于公司200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2010年5月18日实施,公司注册资本金由8,000万增加为12,000万,公司总股数由8,000万股增加为12,000万股。
同意修订公司章程中下列条款为:
第一章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12,000万元。
第一章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2,000万股,均为普通股。
表决结果:同意 63,258,954 股,反对0 股,弃权0 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制度的议案》
审议通过《公司对外投资制度》(修订版,经公司2010 年8 月17 日召开的第一届第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外投资制度》全文已于2010年8月18日公布于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63,258,954 股,反对0 股,弃权0 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 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张蕾律师和邓雪芳律师现场见证,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其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9月26日